南雄市财政局文件
雄财〔2016〕48 号
关于我市政府采购采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计划编制、采购交易、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的闭环运行,实现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按省的统一安排,我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开通,市直各单位(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政府采购事项从7月1日起需填写纸质申请表并同时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办理政府采购事项,需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报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后,同时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然后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计划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事项(下称:计划系统,网址:shaoguan.gdgpo.com-韶关市-南雄市 政府采购系统)。
二、采购单位在电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般计划申报录入的“本地采购计划编号”为采购监管部门的采购编号,由采购监管部门编列,此采购编号为采购单位在平台计划系统操作入口的唯一途径,在计划系统中为必填项目。
三、采购进口产品严格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要求办理,所有书面材料需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在计划系统中办理。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规定办理,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用本单位账号登录进行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所有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在计划系统中办理。
五、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已包含合同和信息公开功能,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取消采购单位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六、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资料报送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各采购单位(负责统计本级及下属单位)要将每季度政府采购情况(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市直各采购单位(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2015年3月1日起应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在该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docx
南雄市财政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