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东孔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法制审核编号:雄府规审〔2025〕5号)已经2025年12月22日南雄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届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广东孔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docx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