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nx.gov.cn/)和韶关市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gdnx.gov.cn/sgnxzfjsj/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一般文件通知、公示公告、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三)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市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服务窗口。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南雄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nx.gov.cn)或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gdnx.gov.cn/sgnxzfjsj/gkmlpt/index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受理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1003/index),也可到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当面申请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申请(信封正面显著位置需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附件1: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可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和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视情况按件或按量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新城沿江东路143号;邮政编码:51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3822748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