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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10 10:14:31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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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 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雄府〔2020〕5号)


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2月6日,南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十条利企措施,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南雄市登记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如企业不落实防疫责任、不配合防疫工作、违反防疫规定,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措施》包括共有十条,涉及支持大户烟农获取生产物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外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税费延期缴纳、租金减免优惠、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支持等内容。此举意在减轻疫情为企业带来的影响,让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

安排12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措施》提出,由市财政优先从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200万元,对符合鼓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给予补贴奖励,缓解企业资金难题。

外出乡贤返乡创业最高奖励20万元

《措施》支持外出乡贤返乡创业,鼓励民间投资农业、加工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卫生康养等产业项目。

《措施》提出,从即日起对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且2020年内投资达200万元以上并带动外出乡贤返乡就业的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册私营企业的奖励20万元。

设立1000万元企业融资服务资金

《措施》提出,设立1000万元企业融资服务资金,解决暂时受困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工业高新技术和规上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后的资金周转困难。

对上述行业中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到期还贷的可予以展期、续贷、再融资或调整还款安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本地存量企业贷款,政府予以适当贴息,银行机构予以减免逾期利息产生的罚息。

税费减免还可延期缴纳

  在税费减免方面,《措施》提出,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限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税费不仅可以减免,还可以延期交纳。《意见》提出,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和缴纳;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以及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或补办。

返还失业保险费的50%

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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