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粤公通字〔2017〕22号)等文件要求,南雄市公安消防大队将对南雄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依法组织监督抽查,现将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抽查的时间
2017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的内容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抽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
(三)检查消防设施实时运行和消防设施维保情况,重点查看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
(四)抽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实时状况;
(五)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六)单位内部消防培训及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
(七)根据需要抽查的其他内容。
三、抽查的要求
(一)各被抽查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各被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档案。认真按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要求,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继续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达标验收。
(三)各被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自查工作,并于12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至南雄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受理室(地址:南雄市陵园路3号,联系电话:0751-3823214)。
附件:2017年度上半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