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南雄市审计局对南雄市2021年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雄审农通〔2022〕6号),南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14日至3月25日,对南雄市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自然资源局(市修复办)、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调查相关的会计资料、业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南雄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南雄市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第一批试点工程涉及项目3个,项目资金合计7,304.79万元;第二批试点工程涉及项目5个,项目资金合计10,875.29万元。
审计对南雄市非法开采稀土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非法开采稀土矿区治理项目)、浈江支流南雄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浈江流域(南雄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浈江支流南雄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南雄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和2021年南雄市高质量水源林新造林抚育项目(以下简称:新造林抚育项目)共4个项目进行了抽查,涉及金额6,45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截至2022年1月底数据,单位: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南雄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各实施主体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程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推进各试点工程项目,对标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要求,加快推进南雄市生态文明建设。两批试点项目治理面积共达1,730.13公顷,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改善南雄市区域内生态环境状况,巩固和加强南岭生态屏障作用,实现“山青水秀、林带环绕、碧湖青田、城美人和”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进一步实现南雄市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但审计发现,试点工程项目存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存在部分项目效益不高、非法开采稀土矿区治理项目存在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试点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1.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未发挥公益性效益
审计发现,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中全安镇苍石村整治点选址在南雄市白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生态开发、农业种植等)办公点内,施工内容为建设一套厌氧处理系统(玻璃钢),工程开工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完工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施工日志记载)。该整治点的项目预算总投资为4.8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3.93万元),经实地调查,该整治点所建的厌氧处理系统(玻璃钢)仅供其1户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第二章 项目遴选原则 第四条申报的试点项目具有公益性”、“第五条申报试点项目要对我市落实试点工作绩效目标具有较强支撑作用,在项目内容上能对绩效目标实现有较强的贡献”的规定。
市修复办应加强项目遴选工作,落实项目公益性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整治项目部分设施被覆盖,影响使用效益
经实地调查发现: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中全安镇大坪村—高福村、老屋村整治点的部分检查方井(方井编号W35—1、W35—2)和圆形污水检查井(检查井编号W26、W34、W34-5、W35)被其他项目建设的广场覆盖,圆形污水检查井(检查井编号W14、W15、W17)被其他项目建设的围栏遮挡。检查方井的预算费用为322.99元/座,圆形污水检查井的预算费用为2,075.76元/座,合计费用为1.52万元。造成该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各项目业主单位对接协调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项目设计施工范围相叠加问题。
市住建局应加强对项目施工中的巡查,对损坏工程进行修复,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整改,避免资金损失浪费。
(二)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1.非法开采稀土矿区治理项目存在后期管护不到位情况
非法开采稀土矿区治理项目总投资金额752万元,经审计组实地调查发现以下情况,一是该治理项目中南亩镇中寺村蛇皮头项目点土地表面部分裸露,据市自然资源局人员反映,主要原因是当地村民为种植农作物将原先种植树苗拔掉,经发现后进行了重新补种。二是该治理项目中界址镇下屋村杉头下项目点的防渗土工布、生态袋存在多处破损,原生态袋中的泥沙散落到排水沟中,将会造成生态沟淤积,影响排水。
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当地村民生态保护意识的宣传,制定相应管护制度,加大对项目后期管护力度。
2.项目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加分项排斥潜在投标人
(1)查阅新造林抚育项目(该项目投资金额170.29万元)的招标文件发现,评分内容设定“在项目所在地境内注册的投标人或在项目所在地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点的投标人得5分;在项目所在地以外地区注册的投标人或在项目所在地以外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的投标人得2分”。
(2)查阅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投资金额5,726万元)的招标文件发现,评分内容设定“企业获得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状况:1.企业(2019年6月至今)考评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得7分;2.企业(2020年6月至今)考评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得2分”。
上述情况均以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项。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确保招标投标行为规范。
3.新造林抚育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日志记载内容不实
新造林抚育项目监理合同费用15.25万元,审计抽查发现:
(1)该项目包1施工日志记载2021年7月1至4日在坪田镇、界址镇等地开展施工工作、8月12至15日在全安镇开展施工工作;包3施工日志记载2021年6月10至15日在水口镇开展施工工作、2021年7月23至25日在湖口镇开展施工工作,但对应日期内监理日志均未记载相关内容。
(2)该项目包1监理日志中共有6天记载的施工地点、施工人数与施工日志记载的施工地点、施工人数不一致。
(3)该项目包3监理日志中共有18天记载的施工地点、施工人数与施工日志中记载的施工地点、施工人数不一致。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主要原因是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义务。
市林业局应督促项目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确保监理日志记载事项与施工内容及进展一致。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各责任单位要在项目布局和设计上,应基于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考虑,合理统筹规划,以确保项目的实际可行性,从而实现生态建设预期绩效目标,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加强试点项目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认真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实施,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履职到位。各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核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控。
南雄市审计局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