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雄府规〔2025〕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2020年修订实施《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来,对促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升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南雄市的城市建设、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发展、红色旅游文化建设、乡村振兴以及经济建设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办法有效期五年,即将期满失效,根据现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和参照修订的《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以及新形势下的项目建设管理实际,结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韶关市等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经验及本市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有必要对我市的代建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继续依规推行,在2020年实施的《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了《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建设管理,理顺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代建管理机构的监督,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主要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
(二)《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代建制、项目建设单位、代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的定义,政府投资资金范围,代建项目类型和范围及明晰代建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
(二)职责与分工。主要明确有关行政部门、业主和代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业主和代建管理机构在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四)项目资金管理。主要明确代建项目资金审批、拨付、项目管理费的计提、监督等管理要求。
(五)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代建项目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代建管理机构违法责任和履约诚信评价工作。
(六)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主要修订部分说明
(一)明确了政府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委托程序,增加了实施代建项目的市场化竞争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水平,《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代建管理机构可受政府委托负责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部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二)修订明确了代建项目的最低投资规模和实施范围。1.为适应新形式下的项目管理实际,更好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集中专业技术力量投入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本次修订参照省、市等实行集中代建制的项目在原最低投资规模上均上调了1000万至2000万以上的做法,《办法》调整了我市实行代建制的最低投资规模,明确规定了“立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者建安工程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市政府另有委托其他实施机构的除外”;2.为减少协调、交接环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本次修订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中关于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和低于最低投资规模的项目由业主自行组织建设的做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立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或者建安工程费8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单独的装修、修缮、维修改造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类项目由业主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1.为进一步理顺职责,强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现行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法》明确了“实行代建的项目原则上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或施工实施阶段开始实施代建,具体代建内容和代建范围以代建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并对相应的职责进行了理顺完善;2.明晰项目产权。《办法》明确了“项目代建阶段的相关手续以土地使用者名义办理”;3.强化监督。《办法》明确规定了代建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责任追究和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诚信评价。
(四)其他方面。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完善了相关表述。
六、解读方式及途径
以图文解读形式与《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同时在南雄市政府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