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南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雄府规〔2025〕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2020年修订实施《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来,对促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升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南雄市的城市建设、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发展、红色旅游文化建设、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以及经济建设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办法有效期五年,即将期满失效,根据现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和参照修订的《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以及新形势下的项目建设管理实际,结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韶关市等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经验及本市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有必要对我市的代建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
(二)《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三、目标和任务(需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建设管理,理顺项目业主单位和代建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职责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的推进,进而助力我市的经济、文化、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等的建设提升。本次修订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保障我市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继续依规推行。我市2020年修订实施《南雄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即将期满失效,结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新形势下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本市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需对我市的代建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
(二)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增效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增加实施代建项目的竞争机制,明确了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部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三)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为适应新形式下的项目管理实际,减少协调、交接环节,更好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集中专业技术力量投入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的最低投资规模和实施范围。
(四)进一步理顺职责,强化项目的建设管理。一是理顺业主单位和代建机构的项目阶段工作的职责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明晰建设项目的产权,避免后续的移交管理问题和产权纠纷。三是强化对代建机构和参建单位的监督。
四、主要内容
1.哪些资金是属于《办法》中所称的政府投资资金?
答:《办法》中所称的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由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有: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资源型收入、地方债劵、国债、国外政府贷款、单位经营性收入、下拨收入、下属单位上缴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
2.《办法》中的属于实施代建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有哪些项目?
答:实施代建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为政府机关、参公管理团体、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等建设项目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和其他公共领域的项目。
为适应新形式下的项目管理实际,更好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集中专业技术力量投入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结合整体基建投资额相应增长及南雄市实际情况,以上项目立项总投资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建安工程费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属于实行代建制的项目。
3.那么立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或者建安工程费8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谁来建设呢?
答:为减少协调、交接环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的相关规定,立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或者建安工程费8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和单独的装修、修缮、维修改造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类项目由业主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
4.代建机构从什么时间节点开始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代建阶段的相关手续由谁来办理?
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代建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原则上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或施工实施阶段开始实施代建,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业主或者项目使用单位、项目设施管养单位。
为明晰产权,避免后续的移交管理问题和产权纠纷,代建管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在项目实施阶段作为项目受托人,项目代建阶段的相关手续以土地使用者名义办理。
5.代建项目在代建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投资额变化的情形时怎么办?
答:在实施过程中,若项目发生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时须由业主单位按规定完成审批批准后,交由代建管理机构执行。如在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投资额增加的,代建管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业主单位,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待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6.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业主单位对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
②代建管理机构须按要求向市政府、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及时报送项目资金进度报表。
③代建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对代建项目开展投标标的,除按有关规定对代建管理机构进行处罚外,可暂停下拨投资计划和暂停拨付项目资金。
④代建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投资、内容和标准的,对直接负责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代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项目参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其他解读事项
(一)政策主要修订部分新旧对比
新旧政策对比
(二)其他调整。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完善了相关文字表述。
(三)专业术语。
1.代建制:代建制是指市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业主或者项目使用单位、项目设施管养单位的制度。
2.业主:业主是指项目建设资金出资人和产权所有者,即项目建设单位。
3.参建单位:是指参与项目建设并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单位,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