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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时间:2022-07-15 18:28:57 来源: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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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制定的背景;

  2.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对象;

  3.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内容;

  4.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流程、请款佐证材料和奖补时间范围;

  5.其他

  6.附件。

  (二)解读材料形式

  《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解读材料以文字形式制作。

  (三)解读渠道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二、《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解读材料

  (一)《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提高农业设施设备水平,培育农业品牌,壮大经营主体,持续强化我市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推动全市重点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我市安排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驻镇帮镇资金)422万元,拟对在南雄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一定水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奖补。为规范奖补申请及资金使用,研究起草了《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

  (二)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南雄市合法经营的,从事粮食、果蔬、南药、茶叶、特色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配送、流通,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企业不良诚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内容

  1.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农业产业。一是对新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基地300亩及以上的,且被认定为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按照不低于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种植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上限为30万元/年。二是对新增基地规模100亩且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产业基地内新增土地平整、灌排设施、水肥药一体化、机耕道路等固定资产投资额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对新建设50亩以上温室大棚(亩均投资2万元以上)或5亩以上工厂化养殖设施(工厂化养殖设施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2.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二三产业。一是对新增设施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二是对新增建设的加工基地及购置的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三是对新增发展农业新业态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年。四是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予以奖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予以奖补。已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和已被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且要求自筹配套的项目,不得列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范围。

  3.扶持经营主体创优创强,开展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的农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省级“粤字号”、“著名商标”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生产基地、广东省菜篮子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被评定或被授予省级农产品、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品牌10万元、20万元奖补。扶持经营主体创优创强,开展品牌建设奖励为南雄市额外奖励,如相应内容国家、省、市有奖励的不影响经营主体获得我市额外奖励。

  (四)奖励申报流程、请款佐证材料和奖补时间。一是将申报程序流程化,明确了申报流程图。二是明确了请款佐证材料。三是明确奖补时间。该奖补方案试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其它。一是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切实利用好奖补资金进行产业壮大,若在资金拨付5年内出现经营主体主观因素造成的经营中断导致奖补资金所建设设施闲置的现象,市农业农村局将函告镇(街道)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并要求退回项目奖补资金,同时列入企业黑名单。二是明确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若10年内因政府建设征用或占用需要支付补偿的,财政资金支持部分不予补偿。三是明确本方案(试行)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南雄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六)附件。共有2个附件,分别为南雄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备案申请表、南雄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备案佐证资料清单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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