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中共南雄市委办公室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16:24:46 来源: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镇(街道),市直副科以上(含垂直管理)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雄市委办公室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发展沃土,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按照广东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韶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实施营业执照与首套印章一站式免费办理,实现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马上办、零成本”。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最大限度实现“照后减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所需材料,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一网通办”。推行区域评估、联合测绘、数字化审图,实现“一个编码”贯穿项目建设全流程。逐步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审批信息和申报材料共享复用。全面落实阶段并联审批、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范围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社会投资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先建后验直接落地”改革。全面推行园区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从招商、签约、动工到投产、达产,全程实施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南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市供电局)

  (三)放宽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增设准入条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民营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自行改造、盘活城市空地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在前期研究阶段可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推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和新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完善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支持符合相关标准的民营企业承接政府工程,参与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市代建中心)

  二、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25人以下小微企业可选择缴交后申请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回拨补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五)降低企业用气用热成本。建立管道燃气气源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成本监审政策,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建立用热价格联动协调机制,实行供热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联动,按照“保持稳定、同向联动、合理分担”原则,定期协商调整供热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大售电侧改革力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大力度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压缩中高压报装办理时限,中压报装办理时限不超过9.5个工作日。城区报装160千瓦以下、非城区报装10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含电力外线工程时间)。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

  (七)落实好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搬迁的民营企业,可以按规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原用地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可由原权利人自行改造。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粤信融”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提高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不动产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实施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为“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小巨人”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南雄市支行)

  (九)加快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资金周转,帮助企业缓解短期过渡性周转资金难的问题。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具有还贷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南雄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南雄市支行)

  (十)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南雄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用好用足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让银行放心贷。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南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合作银行为入库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十一)大力推广银税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加大“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推出具有“手续简、审批快、成本低”特色的线上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南雄市支行)

  (十二)落实企业上市融资补贴政策。在执行省和韶关市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步执行我市相关政策。对注册地在南雄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民营企业产业用地保障

  (十三)加强重点项目用地支撑。实行重大项目用地支撑政策,对于投资数额较高、产出效益好、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在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中给与重点倾斜,优先支撑其土地供应,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四)灵活供应产业用地。支持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企业灵活供应产业用地。以先租后出让等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环节实施,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和就业等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受让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南雄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十六)推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要求的,可以按要求办理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

  (十七)吸引高端创新人才。大力实施各类人才计划,着力引进一批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获批博士工作站,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雄就业和转化成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十八)落实民营企业培训工程。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省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育计划”及其他民营企业培训计划。推荐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增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十九)支持民营企业培养人才。加大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发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民营企业发展精准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十)落实《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等人才政策。优化对民营企业的引才、育才、用才支持机制,在科研团队资助保障、高端人才引进、优化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支持南雄籍人士回乡创业投资、实施引才激励制度、落实高级人才服务制度、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等方面加大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南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六、加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二十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加强引导培育,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依托我市企业组织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分别按韶关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获得不同层次认定按“就高不叠加”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提高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二十四)培育重点行业生态。立足自身产业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强链、补链、延链”为导向,开展精准招商的前瞻性谋划,建立重点产业链“全景图”“现状图”,充实产业链招商项目库、客商库,了解重点招商对象情况及需求,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位于产业链核心环节、带动效应强的项目。建立健全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和项目落地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二十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产值超亿元企业培育工程,引导和鼓励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实现30家产值超亿元企业。实施百家企业上规行动计划,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提高企业升规积极性,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等经济实体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和发展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二十六)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技改的规上企业在预定的建设期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对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产品换代、机器换人。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引导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开展制造业品质领跑者企业认定,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打造质量品牌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提升企业治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促使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企业科学决策,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员工当期成果和累积贡献,发掘员工潜能。引导民营企业健全公司财会、质量、成本、营销、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二十八)扶持高成长型企业。对规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速在1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九)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加快投产上规。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自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投产半年内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用足用好中央苏区政策,推动现有优势企业扎根南雄做大做强,吸引域外企业总部进驻南雄,推动我市总部经济聚集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对于总部企业落户南雄实施“一行一策”予以财政扶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八、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荐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自由整合和协同发展。加强我市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南雄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三十二)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发挥“粤企政策通”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服务。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和服务对接。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针对企业发展特点,点对点为企业讲解政策,确保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做到政策应知尽知。指导企业掌握并用好用活政策,不断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红利,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展会,助力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协作,加强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鼓励企业采取抱团的方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支持本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三十四)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市场服务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契约,规范行业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编制行业规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区域性行业标准、生产标准和产品标准。与商协会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九、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十五)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十六)严格落实清欠机制。认真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畅通投诉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现有账款清偿工作,所有无分歧账款尽快清零,推动有分歧账款依法加快清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十七)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措施予以激励,对失信主体予以联合信用约束惩戒。依法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扩大知识产权联合奖惩的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

  (三十八)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能力培养提升工程,以提升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三十九)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企业家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坚持依法办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主动承担环保安全、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市“倍增计划”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传播南雄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四十)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落实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一对一”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前,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十一)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便企服务和走访企业制度,进一步拓宽企业常态化诉求反馈通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加强企业诉求督办落实力度,倾心倾力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机构,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压实责任,推动重大部署落实。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生存和发展能力。将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将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此前我市制定的相关经济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文件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实施营业执照与首套印章一站式免费办理,实现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马上办、零成本”。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最大限度实现“照后减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所需材料,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度。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一网通办”。推行区域评估、联合测绘、数字化审图,实现“一个编码”贯穿项目建设全流程。逐步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审批信息和申报材料共享复用。全面落实阶段并联审批、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范围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社会投资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先建后验直接落地”改革。全面推行园区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从招商、签约、动工到投产、达产,全程实施精准服务。

市住建局

南雄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

市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林业局

市城管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气象局

市供电局

3.放宽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准入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增设准入条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民营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自行改造、盘活城市空地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在前期研究阶段可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推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和新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完善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支持符合相关标准的民营企业承接政府工程,参与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天燃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

市发改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代建中心

市税务局

二、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4.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25人以下小微企业可选择缴交后申请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回拨补助。

市税务局

市工信局

市总工会

市残联

5.降低企业用气用热成本

建立管道燃气气源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成本监审政策,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建立用热价格联动协调机制,实行供热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联动,按照“保持稳定、同向联动、合理分担”原则,定期协商调整供热价格。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加大售电侧改革力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大力度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压缩中高压报装办理时限,中压报装办理时限不超过9.5个工作日。城区报装160千瓦以下、非城区报装10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含电力外线工程时间)。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供电局

7.落实好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搬迁的民营企业,可以按规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原用地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可由原权利人自行改造。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缴土地价款。

市自然资源局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粤信融”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提高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不动产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实施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为“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小巨人”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

市金融办

人行南雄市支行

市工信局

9.加快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资金周转,帮助企业缓解短期过渡性周转资金难的问题

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具有还贷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

市金融办

南雄高新区管委会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人行南雄市支行

10.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南雄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用好用足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让银行放心贷。设立规模1000万元南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合作银行为入库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市工信局

市金融办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11.大力推广银税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的受惠面

加大“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推出具有“手续简、审批快、成本低”特色的线上信贷产品。

市税务局

人行南雄市支行

12.落实企业上市融资补贴政策

在执行省和韶关市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步执行我市相关政策。对注册地在南雄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市金融办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四、强化民营企业产业用地保障

13.加强重点项目用地支撑

实行重大项目用地支撑政策,对于投资数额较高、产出效益好、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在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中给与重点倾斜,优先支撑其土地供应,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享受优惠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

14.灵活供应产业用地

支持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企业灵活供应产业用地。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环节实施,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和就业等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市自然资源局

15.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

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受让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

南雄高新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

16.推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

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要求的,可以按要求办理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

五、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

17.吸引高端创新人才

大力实施各类人才计划,着力引进一批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获批博士工作站,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雄就业和转化成果。

市委组织部

市工信局

市人社局

18.落实民营企业培训工程

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省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育计划”及其他民营企业培训计划。推荐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增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市工信局

市工商联

19.支持民营企业培养人才

加大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发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民营企业发展精准培养人才。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20.落实《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等人才政策

优化对民营企业的引才、育才、用才支持机制,在科研团队资助保障、高端人才引进、优化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支持南雄籍人士回乡创业投资、实施引才激励制度、落实高级人才服务制度、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等方面加大力度。

市委组织部

南雄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六、加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2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加强引导培育,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22.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依托我市企业组织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分别按韶关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获得不同层次认定按“就高不叠加”原则给予奖励)。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2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提高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七、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24.培育重点行业生态

立足自身产业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强链、补链、延链”为导向,开展精准招商的前瞻性谋划,建立重点产业链“全景图”“现状图”,充实产业链招商项目库、客商库,了解重点招商对象情况及需求,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位于产业链核心环节、带动效应强的项目。建立健全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和项目落地扶持措施。

市商务局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办

25.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实施产值超亿元企业培育工程,引导和鼓励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实现30家产值超亿元企业。实施百家企业上规行动计划,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提高企业升规积极性,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等经济实体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和发展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26.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技改的规上企业在预定的建设期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对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产品换代、机器换人。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引导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开展制造业品质领跑者企业认定,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打造质量品牌竞争优势。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27.提升企业治理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促使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企业科学决策,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员工当期成果和累积贡献,发掘员工潜能。引导民营企业健全公司财会、质量、成本、营销、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

市工商联

市委统战部

市工信局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28.扶持高成长型企业

对规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速在1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9.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加快投产上规

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自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投产半年内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30.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用足用好中央苏区政策,推动现有优势企业扎根南雄做大做强,吸引域外企业总部进驻南雄,推动我市总部经济聚集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对于总部企业落户南雄实施“一行一策”予以财政扶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市税务局

八、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荐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自由整合和协同发展。加强我市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的水平。

市工信局

南雄高新区管委会

市民政局

32.加强惠企政策宣传。

发挥“粤企政策通”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服务。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和服务对接。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针对企业发展特点,点对点为企业讲解政策,确保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做到政策应知尽知。指导企业掌握并用好用活政策,不断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红利,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发展。

市工信局

八、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展会,助力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协作,加强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鼓励企业采取抱团的方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支持本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拓展市场。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

34.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市场服务能力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契约,规范行业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编制行业规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区域性行业标准、生产标准和产品标准。与商协会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市工商联

市民政局

九、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5.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

市法院

市检察院

36.严格落实清欠机制

认真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畅通投诉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现有账款清偿工作,所有无分歧账款尽快清零,推动有分歧账款依法加快清偿。

市工信局

37.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措施予以激励,对失信主体予以联合信用约束惩戒。依法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扩大知识产权联合奖惩的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

市市场监管局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十、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

38.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能力培养提升工程,以提升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市工商联

39.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加强企业家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坚持依法办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主动承担环保安全、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市“倍增计划”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传播南雄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

市工商联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

40.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

落实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一对一”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前,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市工信局

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41.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便企服务和走访企业制度,进一步拓宽企业常态化诉求反馈通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加强企业诉求督办落实力度,倾心倾力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市工信局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相关解读:《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