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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雄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6-06-17 16:22:55 来源: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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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南雄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各镇(街道)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南雄市共有餐饮单位1540家(含学校食堂86家)、食品生产企业38家、小作坊125家、食品流通单位1317家。

  2025年1月至今,全市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167家次,发现问题245个,完成整改率100%;监督检查小作坊156家次、食品生产企业57家次、食品流通单位1302家次,共发现问题54个,完成整改率100%。开展食品抽检1832批次,不合格68批次,不合格率3.71%,核查处置率100%。

  2025年1月至今,全市查办食品案件168宗,罚没款428.97万余元,其中,不予处罚案件67宗。从案件来源来看,监督抽检为食品案件的主要来源,抽检不合格案件112宗,占比66.67%。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关于“违法成本偏低”问题。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法条,在立法层面被称为“尽职免责”,其初衷在于:安全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但要求经营者和生产者无差别地承担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既不可行也不经济,因此对主观上无过错的经营者予以豁免,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此外,对偏远农村的经营者,因为票据不全就顶格处罚,虽然“有案必办”,但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既缺乏教育温度,也难以真正维护秩序。二是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查验环节,仅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即可满足“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基本要求,但对于实践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隐蔽性超标问题,标准进货查验无法有效识别,这使得“合规”并不等同于“安全”,但执法机关仍可能依据形式审查结果适用免责条款。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法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多项免责、免罚制度的叠加适用,使得同一违法行为可能同时适用多个从宽条款,处罚力度进一步弱化,减少了对经营者的实质性经济处罚。

  (二)关于“执法协同不足”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多个部门,职能划分交叉,导致执法资源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尤其是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衔接过程中,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交织并存。二是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其构成要件包含“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概念存在认知错位,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报告往往不能被司法直接采信,导致案件移送不畅。三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足,尤其是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不仅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还要监管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等多领域,难以集中精力深耕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同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日益呈现链条化、跨区域化、隐蔽化特征,利用新渠道实施的违法犯罪日益隐蔽,极大增加了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定的难度。

  (三)关于“溯源体系薄弱”问题。一是从制度层面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基础,然而现实中许多微小食品经营单位文化程度有限,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合格证明”等法律概念缺乏基本认知,甚至认为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台账意味着额外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投入。同时,基层执法面临着“大量微小主体、有限监管资源”的约束,溯源链条从一开始就存在断裂的先天缺陷。二是追溯系统更多服务于监管端的“事后问责”需求,而未能真正嵌入经营者的日常业务流。经营者将追溯操作视为“额外任务”,自然缺乏长期坚持的内生动力。且信息化追溯系统的信息录入高度依赖人工手动填报,而填报的动力和准确性均无法保证。三是即使商品追溯码被扫描,消费者看到的信息往往是“经营者”,而非产地、农药使用记录、检测报告等核心溯源信息。这种“有追溯之名、无追溯之实”的状况,使信息化追溯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技术盆景”,未能真正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制度目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优化执法处罚尺度,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一是精准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严防免罚条款泛化滥用。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要求,坚持以“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要件并列为适用前提,对实施免罚的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实际依法处罚。二是落实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南雄),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归集并公示。对多次违法、屡查屡犯的主体实施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将严重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托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信贷限制、招投标禁入等联合惩戒,不断健全“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性市场环境。三是对主观故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经营病死畜禽等),坚决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并落实从业禁止。四是加强行刑衔接的实质化运作,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升执法打击效能。一是建立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机制。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校园食堂、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重要场所的食品安全开展检查,及时将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送至相关部门,提升执法打击效能。二是充分发挥我市236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基层“探头”作用和包保干部的督导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有效弥补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三是深化公安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与“两法衔接”,整合执法力量,聚焦食品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办案流程,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执法效能。例如,蓝光文非法经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联合公安提前介入,成功捣毁生猪私宰窝点,形成有力震慑。2025年以来,全市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食品案件2宗,公安机关立案1宗。

  (三)推行智慧监管,夯实溯源基础。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AI预警,定期开展学校食堂网络巡查。借助AI图像识别技术,系统能够自动识别有害生物侵入(如鼠患)、人员着装不规范(未戴厨师帽、未戴口罩)、垃圾桶未盖等风险,并实时抓拍、推送预警信息至监管平台及学校负责人,及时洞察潜在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迅速响应并消除隐患。二实施《南雄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外卖骑手”食安监督员制度(试行)》,聘任21名外卖骑手食安监督员,在日常配送中,重点监督网络餐饮提供者主体资质未公示、资质造假,健康证未公示、未及时延续办理;无堂食网络餐饮经营者上传的门面、地址与实际不符,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无消毒保洁等问题,通过“随手拍、即时报”的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违法违规线索,形成“骑手发现—快速上报—监管核查—商户整改—复核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抽检,以“快检+抽检”双轮驱动筑牢安全防线。落实民生实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覆盖全市18个镇(街道)农贸市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小杂食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并重点强化南雄板鸭、干辣椒等本地特色食品抽检。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覆盖全市农贸市场及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每周开展覆盖快检,超市每月开展一次快检。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能力。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定期通过“南雄发布”微信公众号、南雄市政府网发布典型案例,执法人员从案件性质、查处意义、经营者主体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权益等角度予以点评,警示教育经营户,提高消费者的科学消费理念、辨真识假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二是开展“你送我检”“你点我检”惠民活动,让群众从食品安全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和“监督者”,提升公众参与度和获得感。群众通过扫码填写调查问卷,自主勾选最关注的食品种类和抽样场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众意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形成了“征集—检测—公布”的闭环管理模式。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意见摘要

办理结果摘要

1.强化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优化执法处罚尺度,着力提高违法成本。

2.健全执法体系,提升打击效能。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升执法打击效能。

 3.科技赋能监管,筑牢溯源防线。

推行智慧监管,夯实溯源基础。

4.构建共治格局,强化社会监督。

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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