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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雄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5-07-07 11:55:39 来源:南雄市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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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南雄市卫生健康局、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学校卫生经费投入”。一是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已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建立与教育经费同步增长机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卫生工作,如体检、视力筛查等。二是近年来,湖口镇中心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通过改扩建、新建方式进一步完善卫生(保健)室建设,满足学校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逐步提升卫生(保健)室的设施水平。三是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各工资项目须按国家规定的实施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不得自行突破调整。目前我市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的工资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住房改革补贴、乡镇补贴等。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由单位根据个人工作实绩按相关文件差异化分配。市教育局将持续引导学校根据个人实际和贡献,按多劳多得原则进行自主分配。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配齐配强专业卫生人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想方设法补充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一是通过招聘方式补充,但效果不大。二是通过调动方式补充,近年来,从卫健系统调入2人担任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目前还有1人正在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市教育系统校医缺口较大,仅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人,缺9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完善考核和晋升制度”。目前教育系统均为分类考核,但医生和教师的职称评审分属卫健和教育两个评审体系,评审标准、资格、程序等均有所不同,中央、省、市均未出台针对校医等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层级晋升等方面的制度。初步探索设立独立校医编制,校医编制、岗位隶属卫健系统,工作岗位在教育系统,卫健系统负责校医的职称评审、级别晋升,教育系统负责校医的工作考核评价。经与卫健、人社、编办沟通,该方案与现有体制存在冲突,一是编办增设机构编制难度大,二是人编分离,用人不规范,存在用人风险。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建议将校医编制单列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分类评价制度。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意见摘要

办理结果摘要

1、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投入。把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完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等建设,适度倾斜提升卫生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1、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已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建立与教育经费同步增长机制。

2、近年来,通过改扩建、新建方式进一步完善卫生(保健)室建设。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将持续引导学校根据个人实际和贡献,按多劳多得原则进行自主分配。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2、配齐配强专业卫生人员。通过从卫健系统调入等多种方式,畅通卫生人才流动渠道,扩大学校专业卫生人才队伍。

1、通过招聘方式补充,但是效果不大。

2、通过调动方式补充,近年来从卫健系统调入2人担任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目前还有1人正在办理调动。

3、完善考核评价和晋升制度。开展分类评价考核,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对待,增强岗位吸引力。

目前医生和教师的职称评审分属卫健和教育两个评审体系,评审标准、资格、程序等均有所不同。目前教育系统均为分类考核,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建议将校医编制单列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分类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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