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报告

南雄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1:56:31 来源:南雄市司法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23年,南雄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韶关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入围广东省推荐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综合候选地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南雄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一体学习领会,持续推进,走深走实一是印发《2023年南雄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大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抓好“关键少数”,督促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报告会3场次。三是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浓厚依法治市宣传氛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融媒体+”方式,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2023年,共推出相关电视新闻报道36条,发布推文210余条,通过学习强国、南方日报、韶关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发布宣传报道106条。

  二、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大力推动法治南雄平安南雄建设

  南雄市围绕“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在构建新安全格局上取得新突破”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法治南雄平安南雄建设,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一是切实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职能作用。组织召开中共南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总结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情况,部署2023年法治南雄建设工作。组织召开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及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研究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领域的问题,谋划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推动相关法治措施制定和实施强化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强化调查研究、实地走访,立足立法收集意见的群体面,推荐的广东长云律师事务所、百顺镇东坑村村民委员会入选为韶关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目前,我市有韶关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3个,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个。三是推进镇(街道)综治中心提档升级建设和“雪亮工程”建设,全部完成了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其中,珠玑镇综治中心入选韶关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名单。全市218个行政村(社区)已完成“雪亮工程”建设,共建设1850个前端雪亮监控探头,已联网1845个,联网率99.73%。四是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妇女维权等专题法治宣传180余场次。创新普法形式,依托省级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平台,通过“省市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四级联动开展《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国首创“立法+普法+政策落地”的法治新模式。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培育“法律明白人”962名,推选4个村(社区)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咨询2694人次、开展法治讲座976场、参与人民调解35次、出具法律意见53件。推进法律援助精准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1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962次。强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市法院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金融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先后与市工商联等14个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17份。将“庭所共建”机制走深走实,对在综治调解阶段的重点难点案件提前引入司法调解,今年以来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2849件,成功调解1544件,调解成功率为54.19%。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785件,调处成功1781件,调解成功率99.8%。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05次,预防纠纷1094件。七是全力推进平安南雄建设。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警种联勤和区域联动,严密防范查控可疑人车物,全面过滤高危人员和涉恐暴、涉枪爆等危安因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我市社会治安保持总体平稳,严重暴力犯罪呈现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南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中央、省和韶关市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坚持以上率下,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韶关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报告,深入研究解决法治南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其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安排法治建设相关议题14个。二是推动完善述法工作制度。推动出台《南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三是推动全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过党委(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情况等方式,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问题。全市56个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了2022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实现了市、镇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及党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在中共南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水口镇、珠玑镇、教育局、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的述法报告,并进行了现场评议打分。四是突出关键少数,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严格执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党员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将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学习内容列入市委理论中心组2023年学习重点,推进形成“学法、守法、敬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23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3期,举办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2场,开展专题学法4次,举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5次。

  四、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全市1561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在网上“一网通办”、在线下“应进尽进”,100%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深化“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大力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扶残助残一件事”特色服务,深入推进“跨域通办”,230个事项实现“省内通办”,148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了优化营商环境中“难点、堵点”。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印发《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价格行为。

  (三)依法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制定公布2023年度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完成南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推动各部门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大力推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力支持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公职律师工作证。目前,全市共有公职律师29名。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管理。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会前审查、会后把关和备案制度,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印发《关于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及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规范镇(街)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明确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有关事项,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及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审查能力,举办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培训会1场。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南,推动16个镇(街道)完成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广使用工作,行政执法主体上线覆盖率100%,系统累计产生有效案件6508宗。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并公布了两批减免责清单,各镇(街道)结合行政执法改革下放事项,汇编了涉及下放事项的减免责清单。目前,我市共有14个执法部门制定了减免责清单,涉及事项313项。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其中,食品安全方面,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约谈1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食品监督抽检1367批次,抽检合格1346批,合格率为98.46%。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相关问题9个。

  (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开展行政复议提升年活动,成立南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切实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2023年,我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宗,办结19宗。本年度行政诉讼一审立案68宗,本年度开庭审理行政诉讼一审案件93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5.7%,在已审结的57宗案件中,败诉率为7.02%

  (七)发挥信访矛盾化解主战场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包案制度,深入开展“千名信访干部千镇行解民忧”活动,整合房地产、农业农村、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的责任部门和第三方社会力量,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打通“访—疏—调—裁—议”矛盾化解全链条。2023年,我市信访总量10881134人次,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为100%,一次性化解率98.89%

  (八)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对有关工作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2023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9件,政协委员提案48件,按时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100%

  (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在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栏目发布最新信息;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来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期答复,高效回复29件依申请公开件,做到了答复管控全流程,释疑解惑全跟踪。

  五、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宣传方面:普法创新水平有待增强,我市普法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摆摊集中宣传、开展法治讲座、派发宣传册,利用新媒体手段线上普法宣传次数较少。

  (二)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执法过程中,少数执法单位仍存在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现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与执法实际仍存在差距,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还需提升。镇街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存在执法领域偏少,执法业务集中于执法人员原来熟悉的领域的问题,部分下放事项的使用率低。镇街随意调配执法人员的情形仍存在。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执法部门的信息存在数据壁垒,执法部门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的网上办案率不高。

  (三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目前我市有关单位虽然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金融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了合作关系,但“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和执行联动机制主要是政府部门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有限,还需更多部门和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诉源治理机制也需要进一步深化。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力度不够,宣传氛围不浓。今年以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出台了多项惠企政策和改革措施,但宣传力度没有跟上,宣传质量不高,宣传营商环境的相关报道多数停留在韶关市级及南雄县级媒体,优秀案例没有宣传出来,整体氛围不浓。二是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全国、广东省、全韶关原创性的创新举措较少,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营商环境相关试点更少,今年以来,只有政务数据管理局争取到省级“一网统管”县域治理项目试点以及韶关市“下放依申请类权力事项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原因分析:一是我市作为粤北山区县,受限于经费、信息化技术,普法活动开展形式有限。二是国家、省的执法部门信息平台较多,执法数据没有实现统一归集交换,导致基层执法部门存在多头录入的问题,以至于有的执法部门对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的使用积极性较低。三是我市缺乏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性社会组织机构,缺乏相应的社会力量。四是相关领导干部创新思维不够强,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创新举措的能力不足。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三位一体”法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各级党委力量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规范化系统化,确保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推动“学、述、考、评、督、责”衔接贯通、综合发力,有效发挥法治建设“领头雁”效应,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把握时间节点和原则标准,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确保重要目标如期实现、纲要相关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围绕培植法治工作亮点抓宣传,注重法治信息采编、总结报送、推广宣传,扎实做好法治政府亮点创建。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持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建强执法人才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持续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