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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行瓶装液化气实名制购气、取消自提气的通告

时间:2026-07-09 15:19:17 来源: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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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及《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实行瓶装液化气实名制购气、取消自提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购气实名登记法定要求,居民用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购气业务,非居民用户凭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购气业务,同时必须与所有用气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各企业必须依托城镇燃气智能监管平台,通过销售点现场登记、配送时入户登记等方式完成用户信息100%建档工作,并将实名信息查验嵌入购气、充装、配送全业务环节,每笔购气业务必须先完成用户实名信息与平台档案一致性核验,严禁向无有效身份信息、信息核验不符、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供应液化石油气。

  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泄露、篡改、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全流程安全。

  二、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模式

  自2026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点全面取消指定区域内用户自行上门提气的购气模式(具体范围详见第三点)。

  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一律由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安排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车辆配送到户。严禁任何企业、任何站点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指定区域内自行提气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充装液化石油气,严禁为非本企业配送人员、无资质配送车辆提供充装、售气服务。

  各燃气企业必须同步落实配送到户与入户安检绑定责任,配送人员配送到户时,必须同步开展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对用户用气环境、燃气器具、连接管路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做好安全用气指导,书面告知用户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供气,跟踪督促用户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取消自提气范围

  雄州街道范围内

  1.社区:八一社区、胜利社区、民主社区、建国社区、幸福社区、新城东社区、新城西社区、雄东社区、雄南社区、公园社区、小岛社区。

  2.村居:河南村、郊区村、莲塘村、铺背村、水南村、黎口村、观新村、荆岗村、勋口村、上坪村、下坪村、五洲村、迳口村。

  四、用户配合义务

  (一)配合实名登记

  1.居民用户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等),配合完成实名登记;非居民用户须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完成实名登记。主动与供气企业签订规范供用气合同,确认用气地址、联系方式、安全责任等信息真实有效;信息变更(地址、电话、用气人)须及时告知供气企业更新档案,确保信息一致可溯。

  2.购气、换气时主动配合身份核验,无有效身份、信息不符或未签合同的,企业有权不予供气。配合企业将用户信息录入城镇燃气智能监管平台,接受全流程安全追溯管理,并保护自身信息安全。

  (二)配合隐患整改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将会对用户的燃气设备及用气环境进行排查,若发现用户正在使用不合规气瓶、设备或用气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将告知用户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改将依法依规停止供应燃气,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于一切,请务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规范使用燃气。严禁使用非正规途径获取的瓶装液化气(“黑气瓶”)。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管本企业管理的充装工、送气工是否有违规充装、违规经营代充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聚焦无证经营、违规充装、非法运输、超量储存、售卖“黑气”、违规用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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