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南雄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时间:2025-10-09 22:07:38 来源:南雄市司法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在政府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韶府〔2020〕16 号)等文件要求,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选聘名额:2个名额(包含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二)服务期限:2年,即2026年-2027年,由南雄市司法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每年初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三)费用安排: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范围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等的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二)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六)协助提供法治培训、宣传等服务;

  (七)甲方(或南雄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外聘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拟聘任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且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拟聘任(或由律师事务所推荐担任)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三)本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阶段

  1.各有意受聘为本市外聘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以下材料提交:

  (1)事务所近2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或能够为市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团队及场所建设情况;以事务所形式应聘的应推荐不少于2名律师,并提交律师个人应聘材料;

  (2)律师个人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律师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本所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或团队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我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5)律师所在单位已纳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库。  

  2.有意受聘为本市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当组织以下材料提交: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为应聘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需在2025年10月23日前通过邮寄(以寄出时间计算截止日)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至南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地址:韶关市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林荫西路17号南雄市司法局一楼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法律事务股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邮寄后三个工作日请联系工作人员(联系人:张鼎杰,联系电话:0751-3936929)确认材料接收情况。

  (二)审核及聘任阶段

  南雄市司法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比例、学历、履历、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执业操守,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任名单。拟聘任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流程进行选聘。

  本公告由南雄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南雄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9日


扫一扫
关注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