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南雄市城镇开发边界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 号)等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韶关市南雄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韶关南雄110千伏坪田输变电工程)》。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示事项
《韶关市南雄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韶关南雄110千伏坪田输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网络公示:南雄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gdnx.gov.cn/)
定点公示场所:南雄市坪田镇政府政务公开栏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南雄市林荫西路15号南雄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751-6976825。
附件:韶关市南雄市城镇开发边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110kV坪田变电站项目) (征求意见稿)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