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复议立案室办公场所(林荫西路17号)需进行整体修缮施工(预计工期约40天),为确保办公环境安全及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2日起,行政复议立案室临时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办公地址
雄中路34号、浈南路40、42、44、46、48号(即现南雄市社区矫正中心,原南城派出所旧址,南雄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面)。
二、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业务办理
搬迁期间,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咨询等业务请前往临时办公地址办理(邮寄材料亦请邮寄至上述地址)。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1-3936369(工作时间接听)。原咨询电话0751-3936305在临时搬迁期间暂停服务。
四、其他事项
1.修缮期间,原办公场所暂停使用,请广大市民勿前往原址办理业务。
2.因搬迁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感谢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