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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幼儿园预收费的公告

时间:2024-12-30 11:05:47 来源:南雄市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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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期,多地出现极个别民办幼儿园因办学资金困难,将预收的学生相关费用挪作他用,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结合当下公、民办幼儿园(以下统称幼儿园)招生收费情况,为有效防范教育乱收费现象,预防极个别幼儿园携款潜逃的风险,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工作公告如下:

  1.幼儿园对保教费、伙食费、代收费等费用的收取,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或跨学年预收。

  2.请各位家长不要提前向就读幼儿园缴纳保教费、伙食费等预收费。如有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预收费的,可以直接拒绝并举报。

  3.如有幼儿园违规预收费,一经查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南雄市教育局基财股  0751-3825849

  南雄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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