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韶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韶府〔2024〕4号)要求,我市编制形成《南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市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委托下放行政职权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省市职权下放承接能力
各部门要及时纵向对接省市上级单位,定期反馈承接省市下放职权实施情况,强化业务技能提升、完善相应行政许可流程,切实加强省市职权下放承接能力。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