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3-08-01 11:47:51 来源:南雄市公安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维护南雄市区道路交通安全通畅,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运输秩序,现决定启动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根据省政府听证工作的有关规范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新拟定的《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5时。

  听证地点:南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雄东路957号)。

  三、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16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2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4名,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时,由听证机关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当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听证报名

  1.报名条件。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即早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报名方式: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xgajj@126.com,并在邮件备注“《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南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雄东路957号)4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叶冬京,联系电话:13580136352。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要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

  五、听证会须知

  1.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2.听证报名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交通发展状况。

  3.经审核听证报名人,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发出《听证通知书》,听证参加人须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4.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听证的《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6.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允许,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离场。

  7.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政府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听证会报名表(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听证会报名表(个人)



  南雄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日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