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聘请南雄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的询价函

时间:2023-05-25 16:55:57 来源: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我社近期拟聘请第三方对我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01号)、《南雄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作为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试点县之一,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肥料统配统施、水稻优质营养解决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防控面积3.5万亩。

  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如表:

序号

实施内容

实施面积

万亩

补贴标准

(元/亩造)

补贴金额

(万元)

备注

1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2

50

100


2

水稻肥料统配统施

0.5

50

25


3

水稻优质营养解决方案

1

35

35


4

第三方监测与评价费用



11

开展项目效果监测工作

5

工作经费



1

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


合计

3.5


172


  二、监测内容

  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现场访谈、问卷调查、项目补贴情况等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企业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应在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进行报价,报价时应提供报价函(见附件),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何海莲;联系电话:0751-3883356;联系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环城中路80-82号)

  附件:报价函(例)

   


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25日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