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0号)、《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粤办函〔2021〕207号)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决定申报创建南雄市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高质量完成产业园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对产业园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提交申报材料。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园名称
南雄市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产业园范围
南亩镇、水口镇、乌迳镇、珠玑镇、雄州街道5个镇街。
三、遴选数量
5-8家。
四、项目要求
(一)按照《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 号)的要求,项目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配比达到1:3以上。
(二)各实施主体应设立专户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主体为预算单位的,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结算方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确需现金结算的,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审批手续执行。严禁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出结算。
(三)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四)鼓励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土地流转、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其中,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方式(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
五、实施主体资格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须是2021年7月份前在南雄市注册主营业
务为畜禽/生猪养殖生产加工运营的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项目公司等);
(二)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资产运行情况(如资不抵债、资 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
(三)优先支持已落实建设用地且已达到开工条件,到2024 年6月底前可完成项目建设。
(四)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益农能力强,能 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五)财政补助资金拟建设内容不得涉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负面清单内容,重点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和产业融合建设。
(六)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不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
(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含附件)的,一票否决。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撰写好《2023年韶关市南雄市生猪省级现代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书》和《2023年韶关市南雄市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①项目材料封面使用首页装订。②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入库申报书具体模板见附件1。
(二)报送时间:2022年7月28日17点30分前。
(三)报送地址: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产业园办公室(种养业与农机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朝玉 电话:13922572570
附件:1.《2023年南雄市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入库申报书(样表)》
2.《2023年南雄市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