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及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市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经各镇(街道)推荐和我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现场考核,南雄市湖口镇祥洪种养家庭农场及南雄市雄州街道刘明家庭农场符合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标准要求,拟推荐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南雄市珠玑镇梅岭文杰家庭农场2022年的监测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6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李琼莲 电话:0751-6929131
附件1:南雄市拟推荐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附件2:南雄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南雄市拟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表
附件2:
南雄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