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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时间:2023-08-02 16:28:07 来源: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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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注册登记股购买服务人员2名(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4、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本人具有南雄户籍。 

  三、工作职责  

  1、负责所属部门日常工作;  

  2、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但经查实举报失实,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6000元(含社保),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考试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人事股,地址:南雄市沿江东路27号(原工商局大楼)。

  (3)报名需提交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

  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报考人员需提供南雄户籍户口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联系电话:0751-3871699,联系人:聂起、蔡子君。  

  2、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初定8月中下旬在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其他说明: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自行到南雄市人民政府网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3、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4、体检  

  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具备聘用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雄市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八、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任人员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岗位,解除聘用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6、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雄市市场监管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2:考生承诺书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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