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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14 16:53:21 来源: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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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质量管理。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新闻、统计、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规划实施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舆情管理、机关服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挂点联系企业、城市治理责任片区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协调工作。承担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股:负责资金预决算、票证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审工作及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账目系统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队: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粮食流通、商务、广告、知识产权、价格、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走私、商品交易(含网络交易)、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范围内违法行为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执法范围内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查办跨行政区域或有重大影响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监督指导镇(街)承接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依授权配合查处反垄断执法工作。实施和监督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过程电子化工作。组织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职责范围内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知识产权与信用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市场主体城信体系、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范围内风险监控机制。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施网络交易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新范围内、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小、个、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价格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处职责。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委托开展反垄断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量与标准化计量监管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层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工业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范围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市流通范围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范围内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范围内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特殊药品,依职权承担毒品监管。落实药品滥用的监测制度。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教育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配合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禁毒”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承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股: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优生优育等服务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挂点联系村(社区)、学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市场监管范围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东路2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51-3871698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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