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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审计局

时间:2023-09-13 17:32:28 来源:南雄市审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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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承担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审计制度,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镇(街道)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对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联系特约审计员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和整改监督股。承担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定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数据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三)法规审理股。负责起草有关审计规章草案、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督促审计组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落实本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大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信息化建设。

  (五)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财税金融与外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组织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及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与经贸审计股。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法部门、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直行政部门管理的行政和教科文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等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工交、粮食、供销、外经贸、旅游部门及其所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对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投资机构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西路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51-6976886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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