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政府工作部门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9-11 16:22:33 来源: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单位职能

  1、负责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物业行业资质审核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工作。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镇污水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3、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墙材革新、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节能(包括绿色建筑、墙材革新、建材产品准入使用、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管道燃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燃气企业实施。指导、监督实施燃气规划和建设,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组织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督办、安全、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编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行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经济管理的监督执行与调节;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管股

  负责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物业行业资质审核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工作。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股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镇污水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燃气监管股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管道燃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燃气企业实施。指导、监督实施燃气规划和建设,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墙材革新、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节能(包括绿色建筑、墙材革新、建材产品准入使用、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相关事务性工作。

  建筑业市场管理股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组织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东路14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51-3822748

  邮编:512400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