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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雄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5-11 11:20:1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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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至6月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南雄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南雄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目标

  财政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财政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把控。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共南雄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财政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雄财党发〔2023〕3号),建立巡察整改问题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2023年7月20日,财政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量。

  (三)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报送,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对“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整改

  1.针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财政工作的重要讲话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在党组会上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再由党组班子成员传达给分管人员。二是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财政实际观察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挥资金要素专班作用,统筹、协调做好“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筹措及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推动南雄市高质量发展。三是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加强对经济财政形势的分析研判,充分预估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带来的预期转变向好,强化协税护税工作,深入挖掘、培植增量税源,大力推进资源资产价值化。

  2. 针对“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够到位,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组讨论研究决定”问题。

  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共南雄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南雄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雄办发〔2022〕1号),并参照健全完善《南雄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才能上会研究。

  3.针对“政府采购监管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结合省财政厅、韶关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契机,于2023年7月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雄财采购〔2023〕7号),各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及韶关市财政局专项复查工作安排,于2023年8月3日发文对随机抽取的7个预算采购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工信局、城管局、人民医院)通过送达复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31个不同类别的问题,并向韶关市财政局汇报复查情况。后续会按照上级整改要求,要求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深入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规定限期督促单位完成整改。

  4.针对“履行财政投资审核职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对《南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雄市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雄财〔2022〕45号)进行优化调整和修正,并印发《南雄市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二是制定了《现场勘查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审核过程中的现场勘查环节,明确评审中心人员对中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的现场勘查环节进行随机抽查,每家公司每月随机抽查至少一个项目,并形成抽查台账。三是根据第三方绩效评价出具的《南雄市财政审核中介服务质量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形成问题台账,下发至第三方中介机构,并跟踪落实第三方中介机构及时整改。四是积极与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动机制,《第三方中介评审人员廉洁回执书》直接交予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增强监督合力。五是已于2023年8月2日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于8月11日召开文件学习及业务知识培训专题会议,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纪委和审计等部门作会议指导。六是制定并印发《南雄市市级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管理办法(试行)》(雄府办函〔2023〕5号),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支出评审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5.针对“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力度不够大”问题。

  一是完成修订《南雄市村(居、组)财务会计代理记账购买服务考核办法》。二是对新安财务代理记账公司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单据审核培训,并宣传《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担当意识,树立在业务经营中守法诚信经营的思想意识。三是组织人员每月到新安公司就代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针对“非税收入执收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全市非税收入底数。二是每月通过OA系统发送具体非税执收单位催缴函,每季OA系统发送全市非税催缴通知,应收款数额较多较大单位电话联系了解缴交情况。

  7.针对“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弱化”问题。

  一是充分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安排,每月召开党组会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在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班子成员均重点查摆了意识形态工作,并在今后的年度总结、民主生活会材料中体现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8.针对“安全网络防护意识薄弱”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了对公邮箱,定期安排人员对各股室、中心邮箱进行检查,确保互联网邮箱安全管理到位。二是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电脑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安装杀毒软件,要求干部职工定期查杀病毒,已整改完成。三是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南雄市财政局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巡检、漏洞扫描,及时处理网络安全隐患。四是经过对各股室、中心的邮箱进行全面历史数据清理,数据的安全性得到了提升;对全局办公电脑进行了安全检查,安装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杀毒软件并要求使用人员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病毒查杀,保证了设备自身没有传播病毒、攻击网络行为;对全局办公电脑进行了安全漏洞扫描,及时处理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提升了设备抵御外来入侵能力。

  (二)对“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整改

  9.针对“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一是联系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退还多支付应由对方支付的人工费。二是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违规报销费用。三是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今后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规范报销程序。

  10.针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2023年7月份组织物管中心召开了巡察整改推进会,学习了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规范餐标、陪餐人数等接待标准,杜绝无公函接待、违规同城接待等问题。严格控制物管中心接待活动,除信访维稳外一般不进行接待,确需接待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二是已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要求,凭公务接待公函,填写《南雄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办理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公务接待,且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单据。三是已对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目前未再次出现公务接待方面问题。

  11.针对“车辆租赁有漏洞”问题。

  一是组织物管中心及相关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雄机〔2020〕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二是严格按照机关事务中心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完善公务用车借用和公务用车加油等相关手续,履行车辆租赁借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租赁车辆;2021年1月物管中心取消使用加油卡,现物管中心公务用车加油需按财务制度凭票报销。

  12.针对“超范围发放慰问品、慰问金”问题。

  一是7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重点学习《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及《南雄市财政局工会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会员慰问的范围和标准,杜绝超范围和超标准组织慰问。二是责令物管中心相关人员退还违规发放的慰问金。三是物管中心已清退白条支付工会支出相关费用,补齐正规发票报账手续,明确白条不能报账。

  13.针对“机关食堂管理亟待完善”问题。

  一是制定《南雄市财政局职工餐厅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物资监督检查,建立物资管理台账、仓库出入明细表,采购物资一律入库管理,每月由仓管员和后勤负责人清仓核查一次。采购单位、收款单位、出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由经办人、后勤负责人以及分管财务局领导核对审批后才能入账。二是制定《南雄市财政局职工餐厅用餐管理制度》,核算食堂运行成本,细化补贴标准,更新餐费收费标准,规定退休人员及职工家属用餐按成本价收费,不予进行餐费补助。

  14.针对“固定资产被占用”问题。

  一是理顺资产管理,及时更正固定资产登记情况,已责令相关人员清理归还车库,并与发改局协调,将车库及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资产划拨发改局管理使用。二是组织物管中心征收组工作人员学习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务必细心核实每月租金收取台账,避免出现类似错误。三是由物管中心成立工作小组,对占用国有资产进行梳理,到现场协商,占用国有资产59宗已完成全面摸底清查。四是贴出公告并要求宾阳路44号、54号和60号在15个工作日内退出。宾阳路48号已完成整改,于7月出租。

  15.针对“未按合同收取租金”问题。

  一是物管中心与租赁户沟通,已按照合同规定缴清所欠租金。二是今后资产租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收取租金,对有欠租行为的租户积极采取相关催缴措施。

  16.针对“未签订租赁合同”问题。

  一是积极协商规范13宗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租金、签订租赁合同,确定优先购买权。二是海金大厦503、504房两处资产已与韶关女子医院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是经工作小组摸排,外贸总公司单位下岗职工使用的柴房,同意提高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17.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2023年5月至8月已委托欣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国投公司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全面清查,对市物管中心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梳理资产的来源、现状、存在问题等情况,对我市经营性资产营运情况、底数台账有了清晰的了解。二是多措并举盘活国有资产,对于具备出租条件资产将通过微信、融媒体、电视等各种方式,大力度、多平台投放招租公告,增加招租次数,使更多的商户知晓国有资产的招租信息,参与到竞租中,提高资产出租率;对于不具备出租条件资产将实行优化整合,对于暂不符合出租条件需改造的资产维修后进行公开招租,对于低效、危旧、不良资产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三)对“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的整改

  18.针对“机构融合未理顺,凝聚力不强”问题。

  一是经物管中心党支部向市直属机关工委申请,2023年5月9日直属工委已批复同意将南雄市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党支部党组织关系调整到南雄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管理。二是现已理顺物管中心党支部隶属关系,纳入局机关党委统一规范管理,在局机关党委统一部署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是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党建工作半年总结会议,会上听取物管中心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汇报。

  19.针对“组织融合不到位,未形成集体共识”问题。

  一是2023年7月25日组织物管中心开展物管中心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全面主动掌握工作人员心理动态和情感需求。二是持续做好后续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和通知工作,拉近与公共物业管理中心人员的联系。三是依托“社区大党委”进行联建共建,组织物管中心职工加入局志愿服务队,参加法制宣传、文明创建、为民办实事等志愿服务活动。

  20.针对“监督管理边缘化,工作衔接不顺畅”问题。

  一是加强对物管中心的重要事项的研究和监管,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国有资产招租、减租事项等,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组会研究,局党组同意后方可执行。二是加强对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干部职工的管理,包括请休假、参加会议、食堂就餐、培训学习等方面。物管中心已经按照《关于印发<南雄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南雄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暂行)>的通知》(雄财[2018]3号)文件要求进行请休假审批,物管中心干部职工请休假情况也纳入局党组会议审议。

  21.针对“未依据职能方案,落实有关制度建设要求”问题。

  一是组织相关单位及股室人员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等文件。二是已汇编中央、省、市有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将有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转发有关单位、企业,督促加强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是已制定《南雄市财政局职工餐厅用餐管理制度》和《南雄市财政局职工餐厅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就餐人员范围、餐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四是每月发一次具体非税执收单位催缴函,每季度发一次全市非税催缴通知,应收款数额较多较大单位电话联系了解缴交情况。8月15日已通过OA系统印发《关于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提醒函》和《关于收回过期旧版财政票据的催收函》。五是健全培训机制,并根据省厅、韶关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助推全市财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紧盯整改任务,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对于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见底见效”;对于正在推进的事项,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整改任务落实中的困难,加快工作节奏和进度;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三)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做到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防微杜渐。同时,也要抓好制度执行,要把制度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促进财政事业整体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3822497;电子邮箱:nxsczj@163.com;邮政编码:512400。

  中共南雄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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