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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8-11-06 09:09:59 来源: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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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顺、黄某权、罗某辉等三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七年不等刑罚。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谭某顺纠集被告人黄某权、罗某辉及邓某某、何某某、刘某某、谭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江俊杰、钟履金、何骏(三人均在逃)等人,在南雄市辖区内多次预谋、组织实施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谭某顺为首,重要成员有黄某权、邓某某、江俊杰、钟履金、何骏等,在南雄市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受理该案后,指派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承办此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严格按照“涉恶”案件证据标准要求,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开展侦查活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随后依法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前 该院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方针政策,在重拳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本案的公开宣判,充分显示了南雄市检察机关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下一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建设新时代法治南雄、和谐南雄、平安南雄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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