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 > 文明南雄宣传

【失信案例曝光】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振消费信心”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2023-03-15 16:09:54 来源: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积极营造“诚信3・15”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主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公布年度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一消费者举报称购买的“牛栏山”白酒喝了上头,反映该酒系假酒的问题。经查明,该白酒系南雄市某商行销售的一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且购进时未查验相关票据,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白酒共3600余瓶,违法经营额40246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的侵权行为,南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陈酿白酒1670瓶;2、处40246元的罚款。

  点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给商标权利人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也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带来危害。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净化市场环境,才能提振消费信心。

  案例二:一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超市将标价15.8元的椰子粉卖16.8元。经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明,超市在投诉人购买前将椰子粉涨价1元,并通过电子销售系统调价,但未对货架上的产品标价进行及时的更改,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共计1元。该局对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处罚款。

  点评:部分商家会利用不正当价格行为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然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应当擦亮眼睛,留意标价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遇到侵害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案例三: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反映一消费者受某食品专卖店诱骗购买了大量“保健食品”的线索。经立案查明,该食品专卖店在其经营场所内聚集老年人,并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燕麦片具有“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降血糖、减肥、预防骨质疏松”的功效,令观看视频的老年人联想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某燕麦片”也具有视频内宣传的功效,造成误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南雄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0元的罚款。

  点评:许多老年人因孤独和生活平淡,喜欢参加商家组织的讲座和免费体验。这给一些不良商家提供了虚假宣传误导购物的机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不要去相信健康神药的说辞,要认识到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更没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四: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一份反映某商场销售未经3C认证的“爬爬垫”的举报信。经立案查明,该商场销售的某“爬爬垫”未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及厂址,未标明3c认证标志且未经强制性认证,“爬爬垫”类产品属于需要经过强制性认证才能销售的产品,至案发截止共销售18包,货值702元。该局对销售“三无”和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规定。

  点评:国家对与人体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并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消费者在选购儿童玩具等《目录》产品时要留意查验CCC认证标志,防止受到不合格或无资质产品侵害。


扫一扫
关注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