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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

时间:2021-03-18 16:30: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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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完成进度

3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落实不够。

(一)生态优先理念落实不到位。

3.在经济发展上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全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总体偏低,截至2018年9月,华南先进装备工业园、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马市产业集聚地、翁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电源基地、新丰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尚未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乳源瑶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收集管网因市政施工损坏2个多月未修复,导致每天600多吨工业废水直排,直到督察组现场督办后才修复通水。

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夯实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2019年12月底前,华南先进装备工业园、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马市产业集聚地、翁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电源基地、新丰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

一、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针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展开考核。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夯实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


2019年12月31日前

已完成

(二)南雄精细化工工业园。1.实施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2019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2.在园区污水处理厂空闲用地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心。

工业园区管委会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厂提标项目在进行进水在线、污泥系统改造、加药系统改造等配套设施优化,合同正走招标流程至今仍处于询价阶段,预计需9月初才能完成,完成后进行系统功能验收。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心: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8月中旬结束,进入内部货区设计及物资采购,因土地使用权问题项目至今未能报建影响了项目验收,正式运营时间待定。


(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机制不完善。

2.韶关市协调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力度不够、边界不清、机制不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韶关市烟叶复烤厂和卷烟厂异味扰民问题久拖不决,本次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仍达45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本次督察期间相关投诉多达97件,占投诉案件总数的26%,其中碧桂园凤凰城居民反复投诉的养殖场臭味问题,直到督察进驻才着手解决。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机制妥善解决处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确保群众环境信访诉求解决落到实处。

2.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生态环境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

由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对我市群众反映强烈的夜宵档、烧烤摊扰民问题进行联合整治,目前整治行动正在开展中。

19

三、环境质量管控力度不足。韶关市地处北江上游,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近年来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但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未及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

(一)水环境质量保护不力。北江(韶关段)、武江、浈江水质长年保持Ⅱ类,但近年来水质呈下降趋势。

北江高桥国家考核断面2017年总磷年均浓度同比上升24.3%,2018年1至9月同比上升33.7%。武江十里亭、浈江长坝2个国家考核断面2017年氨氮年均浓度同比上升47.4%、16.0%,2018年1至9月同比上升140.8%、98%。2018年7、8月份,浈江市区河段两次发生“蓝藻”现象,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保持水质稳定,遏制指标上升势头,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1.突出畜禽污染防治,严控畜禽养殖规模,做到禁养区全面清理,散养户全面整治,规模场严格监管。
2.着力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建立供排水相对分离的供排水格局,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3.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夯实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各工业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建成。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前

1、突出畜禽污染防治,严控畜禽养殖规模,全面清理禁养区,全面整治散养户,已制定《南雄市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目前一期为乌迳、黄坑、珠玑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采用BOT模式建成并投入运营,处理规模分别为4000吨/日、3000吨/日和2000吨/日;二期南雄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下称“一期EPC项目”)包括新建界址、坪田、邓坊、江头、湖口、主田、古市、全安、帽子峰九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总处理量为1.02万吨/天,铺设污水管网约58.45公里。目前,项目已建成,全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及污水厂的完工验收;三期南雄市整县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PPP项目(下称“二期PPP项目”)新建剩余油山镇、水口镇、南亩镇、百顺镇、澜河镇5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总处理规模2500吨/天。目前,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已建成,全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及污水厂的完工验收。
3、相关责任制度正在研究制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已完成。目前正按项目验收专家评审会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28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2015年以来韶关市空气质量持续下降,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和细颗粒物(PM2.5)两项指标均未完成年度任务。2018年1至9月 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为90.1%,完成年度目标难度极大。

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


1、全面落实重点企业排污的控制措施,企业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排污标准和总量控制规定,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并根据韶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制定了《韶关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2020年环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计划》。



经排查,我市共有38家需整治的“散乱污”非工业企业场所,5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合计43家。在生态环境、农业畜牧、发改工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目前“散乱污”非工业企业场所已完成整治38家;5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已全部完成整治,整体整治进度达100%。

3、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市住建局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3月制定印发了《南雄市市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报建工程签订《南雄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书》,加强对《关于印发迅速开展市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宣传,要求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编制工作方案。
对全市在建工地制作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宣传画”,张贴在工地显眼位置。
组织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召开扬尘治理工作会议;联合城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对源河汇景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联合督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地毯式排查,下发全市工程停工整顿通知,累计下发整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6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函12份,行政处罚2份。
经过有效的整顿,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投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累计实施围蔽15002米,沙土覆盖13.8万平方米,道路硬化6.7万平方米,暂不开发场地硬化16.5万平方米,设立自动式洗车机30台,设置洗车槽28个,设置雾炮机36台,设置围墙喷雾7047米,人工投入8570个工日。
。同时通过《环卫聚焦》栏目曝光违法行为,印发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市住建局

已制定发《开展秋收期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

5、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市公安局

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禁燃工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扩大禁燃范围。发动街长制成员单位参与禁燃工作,开展大宣传、大巡查、大监管、大查处等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并对各街道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即将开张及举办商业活动的店铺作为监管重点。今年,通过全市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

6、加强污染源动态排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

已制定扬尘整治方案并划定禁燃区,禁燃区内2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全部关闭。扬尘整治按方案正在进行。

7、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市公安局

2021年2月,新车登记入户共744宗,转入车辆共97宗,年审车辆共1269台,其中汽车上线检测尾气排放976台。车管所深入辖区检测站,检查机动车检验记录信息,实地查看车辆外检及尾气检测过程,同时强调要严格管控外地转入车辆,必须通过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才允许入户,严格把控车辆年审关,对于年审的车辆一律通过环保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未通过的一律不准办理年审。

35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形同虚设,至督察进驻,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未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和制售散煤清理整治行动,市区个体餐饮经营户燃用散煤现象普遍,曲江区35家、武江区21家餐饮店燃用散煤,距浈江区政府正门不足百米的强记大排档长期燃用蜂窝煤无人监管。

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和制售散煤清理整治行动,建成区内个体餐饮经营户严禁燃用散煤。

1、禁燃区内全面开展散煤治理,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点;

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2021年3月巡查中未发现辖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点。出动执法人员147人次,执法车辆70台次,排查餐饮单位60多家,未发现使用燃煤的餐饮单位。

2、加强禁燃区外销售点的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煤炭销售行为;对治理范围内散煤经销摊点全面取缔,引导企业销售清洁煤或停业、转行,严禁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对仍在禁售区内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户,按照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从快予以查处。


3.露天焚烧等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建筑工地及城乡接合部尤为严重,有关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消除露天焚烧现象

2、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秸秆回收综合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制定了《南雄市农业农村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强化秸秆禁燃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镇(街道)、村委会、村小组三级责任制;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列为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镇(街道)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编制了《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共建大美南雄——至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将尽快印发至各镇(街道)农户,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3、已争取到2020年涉农统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计划完成稻秆回收利用1万亩以上,减轻稻杆野外焚烧压力。

3、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


根据南雄市人民政府《开展秋收期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37

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一)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突出。韶关市是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近十多年来曾多次发生涉重金属重大污染事件,但一些地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够严实。

1.根据《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督察组抽查10家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涉重金属企业,8家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雨污分流设施简陋、污水应急池设置不规范、堆场防雨防渗不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应急预案过期等问题。

针对8家涉重金属企业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全面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对《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整改任务涉及的辖区企业逐一对照检查,严格按《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1.对8家涉重金属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逐一落实问题整改,环境监察部门强化督察督办,确保企业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建设,把好项目审批关,同时加强日常排查工作,2019年度无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2、对《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整改任务涉及的企业,全面进行对照检查,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责令整改。对存在未按要求整改、假整改以及瞒报、谎报的行为严肃处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和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我市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按要求加强韶关市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综合整治工作,已要求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成立环保工作小组,编制了《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备案,并举行了尾矿库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该企业依法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污水排放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有关部门结合汛期大检查、双随机环保检查,对涉重金属企业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台账记录、尾矿坝安全隐患、外排废水等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压实环境监管管理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要求乡镇网格员定期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情况,重点对饮用水水源等敏感点进行排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农业、粮食及有关乡镇对黄坑、乌迳、南亩等区域进行了涉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经有关部门核查,暂未发现存在重金属污染企业及其他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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