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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市人社局:让法治温暖民心
——解决人民群众烦“薪”事

时间:2026-06-26 15:40:17 来源: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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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南雄市人社局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依法行政全过程,既做维护权益的“守护者”,又做源头解纷的“排头兵”。面对欠薪顽疾,我局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今年上半年,南雄市人社局立案查处9宗欠薪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劳资纠纷83宗,为66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约924万元。“让法治温暖民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次耐心调解、每一次公正裁决、每一次雷霆出击。”南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接下来,南雄市人社局将继续深化“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维权能力,全力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薪有所安”,为提升南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人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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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一:南雄市某安置房项目拖欠工资,被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1日,南雄市人社局收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南雄市某安置房项目存在欠薪问题。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在南雄市某安置房项目拖欠135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工资金额252.591569万元。

  2026年4月21日,南雄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结清拖欠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执行。2025年5月6日,南雄市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二:南雄市某水泥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案

  2025年1月,我局收到劳动者投诉南雄市某水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南雄市某水泥公司拖欠员工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的工资约138万元。2026年1月27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结清拖欠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执行。2025年3月24日,我局向该单位下发《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法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相关法律法规: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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