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韶关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韶人社〔2017〕133号)文件精神,项目已完工,工人已经退场、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凭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退场证明、已全额支付工资的凭证等材料,报我局审批后可依规定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请符合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施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股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电话:0751-3868510
联系地址:南雄市林荫路时代广场二期西侧南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