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雄市精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南雄市雄南路18号门店(原南雄市彩釉砖厂办公楼旁)
法定代表人:黄垂泳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3202503),许可期限2025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