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人社许〔2021〕3号
申请人:南雄市凯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南雄市富华花园A3幢15、16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彭峰
你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3202101),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