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就业信息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时间:2026-01-08 11:20:26 来源: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2.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3.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5.补贴申领: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6.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7.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图片1.png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图

  二、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

  2.适用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条件的。

  3.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不可单独申领。

  5.补贴申领。劳动者在系统申报培训补贴时一并填报相应信息。参加承训单位组织免费培训的,其生活费补贴由承训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直接发放至劳动者社保卡银行账户(或指定本人银行账户)。

  6.系统应进行即时比对,对在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予以告知,对告知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后未申请该项补贴,视为放弃此项补贴申领。

  7.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适用条件:①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要求,企业按规定在人社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②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3.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

  3. 补贴申领: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备案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社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

  4. 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

  四、项目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承训单位

  2.适用条件:经人社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3.补贴标准: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经地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2.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适用条件: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4.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5.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六、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用人单位)。

  2.适用条件:①评价机构在省、市人社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各市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②评价机构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

  ③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补贴标准: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技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5.劳动者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享受该职业高等级评价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评价补贴。

  七、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2.补贴条件:①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②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③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申领期限: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申请。

  5.补贴申领: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籍证明、学校免费鉴定(评价)承诺书等材料。

  受理单位: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通讯地址: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人社局3楼

  邮政编码:512400            联系电话:0751-3868515


扫一扫
关注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