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公开 >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南雄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

时间:2026-03-30 17:50:53 来源:南雄市教育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鼓励社会公众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并给予相应奖励,旨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特制南雄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奖励制度

一、监督对象

全市范围内“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各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

二、举报奖励范围

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购进食品、食品原料。

3. 使用或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4.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 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8. 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人界定

举报人包括不限于学生、老师、家长、学校托幼机构内部从业者等关心关注校园食品安全的个人、法人、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

举报方式

● 电话举报: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0751-3868319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0751-3865458

● 信函举报:南雄市教育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安监股邮箱:nxjyajg@163.com

● 当面实名举报:南雄市教育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安监股

奖励依据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实行。


扫一扫
关注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