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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关于办理初中、高中学历证明书的具体流程

时间:2026-03-30 16:45:59 来源:南雄市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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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市1993年之后的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生,若遗失毕(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件,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一份(只补发一次),学历证明书可以证明其学历(与原学历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二)办理初中学历证明书,必须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校长同意并出具证明(按学历证明书的栏目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性别、籍贯,修业时间、学号、毕()业成绩等)到市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三)办理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必须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校长同意并出具证明(按学历证明书的栏目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性别、籍贯,修业时间、学号、毕()业成绩等),再经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到韶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 ,联系电话:8777060)办理。

(四)办理学历证明须带大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五)高中学历证明书需盖原毕业学校和校长印章,并加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毕业验印章方为有效。

(六)1993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遗失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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