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雄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名单见附件)通过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19日至26日止(不含公示当天,共5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南雄市教育局或其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51-3825197;
南雄市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751-3821010;
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
附件:南雄市2023年度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xls
南雄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