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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时间:2023-05-17 09:49:5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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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高等教育权,顺利圆梦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向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从学生毕业当年开始,借款人每年都要偿还利息和合同规定每年应还的贷款本金。

  一、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7月25日—8月3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南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南雄市教育局一楼)。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我市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学籍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大学生。

  2.户籍条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雄市。

  3.信用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三)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利率按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

  贷款期限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还本宽限期为5年,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大于5年的,期间只还利息。

  三、贷款申请流程

  高中预申请(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高三学生,若其家庭经济困难(包括: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5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预申请,学校将预申请信息报县级贷款办理中心审核并录入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一)现场办理前,贷款学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申请

  1.首贷学生。由学生本人用电脑(或打开手机浏览器设置,将浏览器UA标识设置为电脑版式)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先进行注册,然后按系统指引填写本人信息、高校信息、贷款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后不得修改),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导出和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后可手写)。现场办理必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续贷学生。由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并完善所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线上签订合同”,进行刷脸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学生成功提交后,县级贷款办理中心进行线上审查,完成有效贷款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及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盖有“南雄市教育局”公章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学生若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办理贷款不成功的,可调整选择“现场签订合同”,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后不得修改)。现场办理必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贷款办理现场,完成签订合同和初审

  1.资料审查

  首次贷款时,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带齐所需资料到县级贷款办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由贷办中心审查贷款人身份及提供的申贷资料。

  2.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合格的,将申贷资料扫描和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合照像上传至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出具《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3.初次审批

  对贷款学生的《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申贷资料扫描件等信息进行逐笔复核并审批,若初审不通过则退回,要求借款人重签合同。

  (三)现场办理后,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借款学生入学后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资助管理中心,高校经办老师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回执录入工作。

  四、贷款发放

  高校完成回执号录入后,县级贷款办理中心审核学生贷款情况,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若审批通过,将于11月中旬将助学贷款金额发放至学生本人助学贷款指定账户,然后学校从中扣除。

  五、贷款本息回收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每年偿还,本金按每笔合同约定每年偿还当年应还的本金。

  (一)到期还款

  1.还款时间:每笔合同每年的还款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15日,但每笔合同最后一年的还款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

  2.还款方法:①用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②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手机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并“关注”,点“在线还款”录入助学贷款专用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③使用招商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招商银行手机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还款。④前往县级贷款办理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银行借记卡还款(正在开通中)。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1-10月的每个月18日前都可以还款(合同未到期的本金)。在还款前,借款人须于15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还款并提交,也可联系县级贷款办理中心申请还款。

  (三)逾期还款

  如果年度到期款项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除11月外,每个月的1-15日可进行逾期还款,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同时,会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影响借款人今后的就业、出国、申请房贷、车贷、办理信用卡以及旅行买票等。

  (四)还款救助

  对特殊困难贷款学生开展还款救助。对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借款学生可于4月(或10月)10日前向县级贷款办理中心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贷款办理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展调查落实,实施还款救助代偿,减轻特困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

  六、还款计划变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专升本或本升研(硕升博)的借款学生应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县级贷款办理中心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相关手续,变更单需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可继续享受利息由财政补贴和办理贷款,但原签订的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不延长。

  七、违约责任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贷款办理中心联系的借款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维护个人信息

  在贷款本金还清前,借款学生每年5月和11月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借款学生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我的信息”里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

  毕业前,借款学生要登陆在线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

  请首贷学生在办理贷款2天后下载招商银行APP,注册并登录招商银行APP,为方便提取现金,需对助学贷款账户进行绑定、实名认证及绑定银行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咨询电话:95555

  南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电话:386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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