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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还款的通知

时间:2023-02-09 18:09: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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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借款家长、同学: 

  大家好!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加强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请大家自觉主动本息还款,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为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现将贷款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款对象

  1.已经大学毕业且所有贷款合同尚未结清的贷款学生。

  2.在读期间已退学、开除学籍、服兵役、出国等不在校且所有贷款合同尚未结清的贷款学生。此类学生须到县级助学贷款办先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变更单需借款人签字,再全部结清所有合同的贷款。

  3.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且所有贷款合同尚未结清的贷款学生。此类贷款学生由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在4月10日前向县级助学贷款办申请还款救助,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还款方法

  要偿还合同贷款,借款学生于1-12月(11月除外)的每个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联系县级贷款办申请还款,申请后,借款人20日前及时还款(含利息)。

  还款方法一:利用手机云闪付APP还款。

  用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

  还款方法二:利用手机支付宝App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手机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并“关注”,点“在线还款”录入助学贷款专用账号等信息,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

  还款方法三:前往县级贷款办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银行借记卡还款(正在开通中)。

  三、贷款专用账号查询

  方法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https://sls.cdb.com.cn)。

  方法找到合同,详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第二条”账户开立。

  四、相关须知

  1.从毕业开始,贷款本金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承担(目前贷款利率为4.3%),建议借款学生积极还款,少出利息。

  2.每笔合同贷款年限最后一年应还的本金和利息须在9月1日至15日偿还。

  3.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同时,会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影响借款人今后的就业、出国以及申请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以及旅行买票等。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贷款办联系的借款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⒋请同学们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维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最新联系电话号码和住址,便于联系。

  ⒌南雄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3869500。

                 南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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