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顺利圆梦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向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从学生毕业当年开始,借款人每年都要偿还利息和合同规定应还的贷款本金。
一、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
7月25日—8月3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办理地点
南雄市教育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
二、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我市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学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大学生;
2.户籍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雄市;
3.信用条件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三)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利率按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
贷款期限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还本宽限期为5年,期间只还利息。
(五)偿还贷款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借款人每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最后一年还款为9月1日至15日)就要偿还当年的贷款利息和合同规定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助学贷款办提出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继续享受利息由财政补贴,但原签订的合同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贷款预申请
4-5月,在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贷款预申请工作,填写预申请表,认真审核并录入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三、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一)贷款学生线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先进行注册,然后按系统指引填写本人信息、高校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等,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导出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后不得修改),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导出和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作个人承诺。
2.续贷学生,由学生本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必须是学生本人有效的号码),提交续贷申请,系统提示学生选择办理模式:“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签名。
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合同预览信息,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对系统弹出的身份认证二维码扫码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提交,一周内待贷款办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盖有“南雄市教育局”公章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开学后,学生将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受理证明》交学校录入回执。
(二)现场办理必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贷款必需提供的材料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线上申请时打印);
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④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⑤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线上申请时打印)。
2.续贷必需提供的材料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办理申贷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办理申贷手续,审查贷款学生的申贷材料。
(四)签订合同
经审查合格的,将借款学生的申贷材料扫描上传贷款系统,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为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五)材料复核
对贷款学生的电子《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申贷材料扫描件等信息进行逐笔复核,确保电子档案材料信息准确、真实。
(六)高校录入回执
借款学生入学后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资助中心,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四、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完成回执录入后,县助学贷款办在10月20日前将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贷款情况进行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若合同审批通过,将于11月上旬将助学贷款金额发放至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然后学校从中扣除。
五、助学贷款回收
(一)年度到期还款
按约定,从学生毕业当年起直至贷款本金还清为止,每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最后一年还款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借款人就要偿还当年的贷款利息和合同规定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可在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年到期还款额度。
还款方法:①用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朋友”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并“关注”,点“在线还款”录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点击“查询还款信息”,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②用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③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银行借记卡还款。
(二)提前还款
要还合同未到期的本金,借款人每个月(除11月外)都可以还款。还款前,借款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申请后,借款人18日前及时还款(含利息)。
六、违约责任
借款人每年需主动、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年度到期款项。如果不按时还款,将被视作违约,违约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逾期的款项和罚息每个月都可以归还)。同时,违约会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影响违约人今后的就业、出国、申请房贷、车贷、办理信用卡以及旅行买票等。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借款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开展还款救助
对特殊困难贷款学生开展还款救助。对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借款学生可于4月(或10月)上旬向助学贷款办申请还款救助,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办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展调查落实,实施还款救助代偿,减轻特困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
八、维护个人信息
在贷款本金还清前,借款学生每年5月和11月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借款学生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我的信息”里修改为有效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
毕业前,借款学生要登陆在线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九、温馨提示
为了您的支付宝账户安全,请在办理贷款3个工作日后登录【支付宝】修改初始密码。为方便提取现金,需对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及绑定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