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广袤,劳务兴盛,随之而来的利益摩擦成为基层治理不可回避的课题。面对山林劳务领域多发矛盾,澜河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联动多方力量,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近日,澜河镇综治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山林采伐引发的劳资纠纷,妥善处理十余名务工人员合理诉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澜河镇山林资源禀赋优越,山林采伐作业带动大量临时劳务用工。受采伐规划调整、天气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山林项目工期变数较大,外来务工人员、劳务包工头、山林业主三方之间,极易在薪资结算、差旅补偿、耗材分担等方面产生分歧,劳资纠纷成为基层矛盾高发类型。
此次纠纷中,包工头袁某承接山主林某山林砍伐项目,向十余名外地务工人员承诺长期务工,工人们专程从千里之外赶赴本地进场作业。不料开工仅两日,山林业主变更砍伐计划,承包协议被迫终止。工人预期的务工机会落空,就工人工资、往返交通费、工具购置费用、误工损失等提出赔偿要求,初始索赔金额近 7 万元。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无果,矛盾不断激化,工人遂报警,寻求警方处理。澜河派出所接警后,按照矛盾纠纷分流机制,将该起劳资纠纷移交澜河镇综治中心开展专业调解。
接到移交案件后,镇综治中心迅速启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引导各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客观看待自身诉求与应尽责任。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梳理事件来龙去脉。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体谅务工人员远道而来却仓促停工的现实困境,但明确引导工人理性维权:工人自行购置的油锯等作业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支出,不属于用工方法定赔付范围;误工费也不能单纯依照工人自述的停工天数进行核算,应当结合实际用工情况客观认定。同时,调解员对包工头袁某、山主林某开展教育提醒,要求二人扛起主体责任,正视项目变动带来的劳务责任,不能简单推诿、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
调解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工人提出的7万元赔偿诉求逐项梳理甄别,剔除缺乏法律依据的赔偿项目,开展多轮沟通斡旋。经过反复释法说理,各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共识:由袁某与林某共同承担十余名工人工资及合理差旅费等费用合计 3.2 万元。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款项当场转账兑付,尖锐的劳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调解的终点,是普法宣传的新起点。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之后,澜河镇综治中心没有就此止步,坚持“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以本次纠纷为鲜活案例开展靶向普法,推动实现矛盾源头预防。
针对山林业主与劳务包工头,工作人员重点开展用工风险提示,提醒山林项目实施前做好完整预案,如遇采伐计划调整,应当提前做好劳务沟通与善后处置,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因临时变故而激化劳资冲突。面向务工群众,重点普及劳务维权实操知识,告知其外出务工务必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把薪资标准、工期、费用承担等关键内容落到纸面上,妥善保存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要厘清合理劳动报酬与个人消费支出边界,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表达诉求,减少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隐患。
本次纠纷的圆满处置,是澜河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分流、就地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澜河镇将持续紧盯山林劳务等矛盾易发领域,做到调解处置与普法宣传同步推进,全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地方和谐稳定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