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南雄要闻

我市出台十条措施 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时间:2020-02-07 17:54: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全面应对疫情,2月6日,我市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涵盖了“支持大户烟农获取生产物资、扶持外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税费延期缴纳、租金减免优惠、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支持”等十个方面,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7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南雄市出台十条措施_副本.png

    《措施》明确,要支持大户烟农获取生产物资。种植面积40亩以上且有贷款需求的大户烟农,在未取得贷款的情况下,由烟草公司向其预先发放肥料等生产物资,大力支持烟叶生产。同时,银行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投放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市财政优先从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200万元,对符合鼓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给予补贴奖励,缓解企业资金难题。

    扶持外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鼓励民间投资农业、加工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卫生康养等产业项目,从2月6日起对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且2020年内投资达200万元以上并带动外出乡贤返乡就业的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册私营企业的奖励20万元。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设立1000万元企业融资服务资金,解决暂时受困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工业高新技术和规上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后的资金周转困难。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建立企业金融服务辅导员制度,一对一辅导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安排和开源节流,有效降低企业疫情期间的运行成本。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列入省发改、工信部门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视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费延期缴纳。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租金减免优惠。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和法定年节假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复工或提前复工条件的企业主动对接,指定专人跟踪对接,帮助企业拓宽招聘信息渠道,搭建招用工服务平台。

    我市明确要求,当前,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着力抓好复工复产,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纾解困难、渡过难关;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指导和支持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


扫一扫
关注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