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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远古印记 共建生态南雄

时间:2025-04-24 10:38:38 来源: 南雄恐龙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彭径旭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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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雄恐龙化石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重要的古生物化石遗迹,被誉为"研究恐龙灭绝最好的地方"。这里保存着距今约6500-7000万年前的白垩纪晚期恐龙化石,包括恐龙骨骼、恐龙蛋、恐龙脚印及伴生动植物化石,为研究恐龙灭绝之谜、古地理环境变迁提供了珍贵实证。这些化石不仅是南雄独特的自然遗产,更是全人类探索生命演化的科学宝库,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价值和历史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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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南雄恐龙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管理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法治建设,着力提高保护区原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成效显著。

  加强监督管理。制定了《恐龙化石管理处干部职工定点联系制度》《保护区巡查管护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保护点范围内的安全动态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排查、实时管护。管理处与所在镇、村联合共同监管,联防联控。按照上级下发的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点位,逐一实地核查分类处理,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随时保持高压态势。

绿盾点整治.jpg

  不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近年来,管理处联合自然资源、环保、林业、农业、水利、住建等部门,按照“绿盾”行动下发的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点位,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分类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整改销号,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随时保持高压态势。管理处与所在镇、村联合共同监管,联防联控。由于措施到位,保护区成立多年来没有发生采矿(石)采沙,工矿企业及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行为,也没有发生对古生物化石的盗挖盗采行为。

管理处法官工作室揭牌.jpg

  设立“南雄市人民法院驻广东南雄恐龙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法官工作室”。法官工作室设立作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执法信息交流,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合检查工作联系平台,为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执法提供了司法保障,有效填补了自然保护区执法缺失空白,共同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推动形成生态领域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综合保护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掘、买卖、损毁或非法占有,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一块化石都是地球历史的见证者,保护它们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文明记忆。 让我们携手行动,像爱护眼睛一样呵护南雄的恐龙化石资源,让这份跨越亿年的生命密码,永远镌刻在南雄大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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