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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购烟叶贩售 涉非法经营获刑

时间:2024-11-01 16:21:52 来源: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潘熙伟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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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贩售烟叶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私自收购并意图销售烟叶,被法院依法判决犯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张某某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南雄市某乡镇私自收购了多户农户的烟叶共计2238.2公斤,总金额达到人民币64443.14元。经南雄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及处以罚金。

  对此,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烟叶是国家专卖的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销售。非法贩售烟叶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

  同时,南雄市人民检察院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非法经营烟叶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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