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容易在不经意间忽略了那些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步入犯罪的误区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那些日常生活中最容易触犯的一些罪名,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造成重大事故、伤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危险驾驶罪典型的情形之一就是大家最为熟知的“醉驾”,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危险驾驶罪每年案发数量都居高不下。
案例1: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通过某农贸市场路口时,撞上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导致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认定,张某某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警察大队将案件移送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张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移送南雄市人民法院起诉,后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黄某凌晨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叶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后对其抽血检测乙醇浓度为180.88mg/100ml,后公安机关移送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黄某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移送法院审查判决,后黄某被判处拘役1月15天,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而危险驾驶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犯罪;其次,危险驾驶罪只要是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行为一经实施,就算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可以认定犯罪,而交通肇事则需要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造成重大事故、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最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处罚比危险驾驶更高,具体内容可参见相关法条: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家在驾车上路时要切记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拒绝酒驾、超速、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