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以案释法】非法出借银行卡,4人被处罚

时间:2024-04-09 16:24:09 来源:南雄市公安局 杨萍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南雄市公安局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南雄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抓获4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员。

  案例一

  2024年1月,“囊中羞涩”的黄某云在刷短视频时,无意中看到“无需抵押、无需征信,当天极速放贷”的网络贷款视频,黄某云即私信对方,称有贷款需求,后台“客服”回复一个微信二维码,并引导黄某云添加好友,在黄某云提供个人信息后,“客服”以刷“银行流水”提升资质为由,黄某云用其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帮助“客服”接收、转移钱款1万余元。

  案例二

  2024年2月,资金周转紧张的黄某城、王某红分别接到不同公司客服电话,称可提供贷款服务,两人即添加“客服”企业微信,向“客服”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后,“客服”以黄某城、王某红的流水不够,可帮忙刷“银行流水”,黄某城用其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钱款2万余元,王某红用其名下的邮政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钱款6万元。

  案例三

  2024年3月,贪图小利的邓某波,在工友的怂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其代收一笔工程款。起初,邓某波疑惑工友为何不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工程款,工友表示其银行卡忘记密码,应允事成之后给邓某波300元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邓某波打消疑虑。几日后,工友将邓某波带至酒店,用其手机下载邮政银行APP,几番操作后,邓某波的银行账户到账5万元,邓某波随即到银行提取现金交给工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黄某云等4人因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随意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以免陷入对方设计的“帮信”圈套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受到法律制裁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