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发现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综合履职,一直是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工作方式。2023年,该院共计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出综合履职检察建议3份,多角度、多方面,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合力创建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023年,该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部分旅馆存在允许未成年人未经身份登记入住的情况。了解到该线索后,该院迅速与旅馆业监管职能部门沟通,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旅馆业治安管理进行履职,督促整改。相关部门收悉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召集南雄市旅馆业经营者开展从业规范说明讲解会议,并对涉案旅馆进行了罚金、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现本市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已得到治理和改善。
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经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发现本市部分酒吧、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存在违规招待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况。经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该院对负有营业性娱乐场所监管职责的文化旅游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在收悉该院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了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立“禁入”、“限入”标志的娱乐性营业场所,责令其张贴上述标志,并向经营者开展法治宣传。目前,我市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招待未成年人情况已得到改善。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持续加强司法保护,提升日常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行动,共同为未成年人创立更安全、更健康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