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好地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推进南雄古树名木保护和绿美南雄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摸清底数,实地调查核实。南雄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全面了解辖区古树名木信息,并走访了珠玑、坪田、古市等18个乡镇,对登记在册的80多株一级古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大部分存在漏洞缺补、残枝欠缺修枝整形、古树附近堆放祭祀物品,倾倒建筑垃圾;部分存在保护标志牌缺失、防护栏未设置;个别存在有病虫害腐蚀等问题情形。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能动履职。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上述古树名木保护不力的问题,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将摸排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同时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建立问题台账,依法立案办理,立案行政公益案件7件,并分别向有关单位、乡镇制发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函。有关单位和乡镇收到检察建议、磋商函后,对照要求逐一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回复。经“回头看”,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整改前)
(整改后)
三是协同发力,有效提升实效。依托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南雄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监督,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管护责任、明确保护义务,践行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古树名木保护合力。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深入群众、乡村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古树名木保护,齐心共建绿美南雄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