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对七起危险驾驶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并说明被不起诉人无前科劣迹及其他从重情节,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的情节,拟对七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加本次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在听证会上认真听取了案情事实,分别针对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被不起诉人的认罪情况等多方面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经过评议,人民监督员表示同意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现场填写了监督意见书,实现了对案件办理的监督。
近年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2023年以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共邀请人民监督员32人次,监督案件25件次,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督方式的多样性及监督程序的便捷性,实现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三员”作用,释放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提升外部监督制约效能,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注:危险驾驶罪七种从重处罚情节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